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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兽药市场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主要内容)

                                农业部办公厅文件

                 农办医[2006]24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兽药市场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农业部第202号公告规定,自2006年7月1日,所有非GMP企业产品退出兽药市场,标志着我国兽药行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为巩固兽药实施GMP成果,整顿和规范兽药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我部决定2006年下半年开展兽药市场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半年兽药市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我部部署,上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兽药市场整治力度,兽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一是积极落实兽药GMP“零点行动计划”,查封2005年12月31日后未通过GMP检查验收的兽药生产企业。........二是加强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和假劣兽药。........。三是认真组织金刚烷胺等禁用药物清缴活动,........,保证畜牧业生产用药安全。四是加大兽用生物制品力度,规范重大动物防疫疫苗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为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提供了物质保障。五是按照兽药地方标准清理总体要求,加快地方标准统计清理和升标申报工作,........。

  二、下半年兽药市场集中整治活动重点工作安排
  经过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兽药监察机构的共同努力,上半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从全国兽药监督抽检结果和各地兽药执法检查情况看,目前我国兽药市场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在兽药生产环节,部分通过GMP谁企业生产活动仍不规范。........,影响了合法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畜牧业生产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构成较大威胁。
  为进一步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净化兽药市场,促进兽药行业健康发展,2006年下半年,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重点企业监督检查。对本年度兽药质量通报不合格的产品涉及的企业,各地要对其重点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监督销毁库存不合格产品,监督企业根据销售记录召回、销毁已售出产品。对列入本年度重点监控企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例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
  (二)坚决打击非法兽药生产活动。对因未通过GMP而注销《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兽药生产企业,要加强跟踪检查,及时掌握企业停产、转产情况,对继续非法从事生产活动的,要严肃查处、严厉打击,没收并销毁全部非法产品,防止非法产品流入流通环节。要建立健全举报案件查处督办机制,加大对重点地区排查力度,坚决取缔地下制假窝点。
  (三)继续集中清缴非法兽药产品。下半年,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兽药经营、使用环节实施一次拉网式检查,一是将兽药市场产品与GMP企业名录进行认真核对,坚决查处非GMP企业生产的兽药产品;二是将兽药市场产品与地标清理公告进行认真核对,重点查处已废止地方标准、且市场流通期限已满的产品;三是对照列入禁用兽药清单的品种,重点查处金刚烷胺、利巴韦林等抗病毒药物;四是加强进口兽药监管力度,重点查处未注册、未办理进口许可证的走私进口兽药产品。对以上产品,一经发现,一律收缴销毁,并对非法经营、使用者依法实施处罚。
  (四)严厉查处非法制售兽用生物制品行为。各地要加大兽用生物制品特别是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非法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对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完善批签发管理工作制度,提高兽用生物制品质量。要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田间试验、区域试验监管工作,严防假借试验名义,违法制售兽用生物制品。要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行为,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供应监管工作,建立严格管理制度,对非法经营、使用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监管责任。
  (五)规范兽药标签和说明书。要按照《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对照兽药国家标准和我部核准的标签样本,组织检查本辖区所有兽药生产企业和市场流通产品的兽药标签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对违反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检查中发现可疑标签,生产企业有义务出示经核准的标签样本,必要时可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进行甄别。

  三、兽药市场集中整治活动要求
  下半年兽药市场集中整治活动,是我国兽药行业向GMP过渡关键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整顿和规范兽药市场秩序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对集中整治活动的领导,确保集中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对畜牧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兽药市场集中整治活动纳入下半年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属地管理、分组负责”原则,认真落实责任制,把工作任务分解到单位,监管责任落实到个人。进一步建立健全兽药监管责任追究制,对监管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加强与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二)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各地要按照我部部署,根据本辖区兽药市场实际,制定集中整治活动专项方案,明确整治工作步骤,重点内容和具体措施。要加强对集中整治活动的督查,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对在集中整治活动中发现的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和假劣兽药产品,要坚决打击,一查到底,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做到假劣兽药来源去向不透彻不放过、今后的防备措施不到位不放过、所有涉案人员的责任追究不彻底不放过,始终对假劣兽药保持高压态势。
  (三)广泛宣传,加强培训。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兽药企业、经营机构和动物饲养场,广泛宣传《兽药管理条例》和国家兽药管理政策,为兽药市场集中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大假劣兽药案件、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公开兽药打假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增加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要加强兽药行政执法人员、检验技术人员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兽药企业质量控制人员、兽药经营人员、动物诊疗人员培训,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广大兽药经营、使用人员自觉守法意识。
今年年底前,我部将组织一次兽药市场集中整治交叉执法检查,请各地按照我部总体部署,加快各项工作进度,并在11月初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请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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